第45章 事后诸葛亮

    第45章 事后诸葛亮 (第2/3页)

翻开,然后平静地说道:“吕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是这样规定的:‘医务人员违反《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但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请求医疗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即便医院没有履行主动告知的义务,没有口头向你们解释术后可能出现的癌症复发等等,有一定的不作为,侵犯你们的知情权,但是,如果没有因此造成你父亲人身损害,医院不需要赔偿。通常理解,这里所指的人身损害,不包括手术本身的损害。所以,你们仅凭知情权被侵犯这一点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一听戴律师这么解释,孙韬顿时松了一口气,甚至有些趾高气昂起来,顾院长则没有任何表情。

    吕律师对戴律师说道:“首先,我不同意你的关于这一条司法解释中造成人身损害的理解。如何理解这条司法解释,意见不一,尤其是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一条怎么理解各有各的说法。关于手术损害是不是患者人身损害也是有不同的观点的。因为,你一旦履行了严格的告知义务,尊重了病人和家属的知情权,病人和家属就能根据告知的内容进行判断并做出选择是否实行手术。”

    “如果医院明确提醒了病人或家属手术的可能风险,让病人和家属明确知道严重后果,他们可能就会做其他选择,因为很多情况下,手术不是唯一选择,不用手术,用其他治疗方法,或许也可以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比如中医中药治疗等。病人也可以不选择肝脏移植手术,而直接选择放疗和化疗直接治疗原来肝脏上的肿瘤。而做出这些选择,这些病人和家属必须依赖医院的明确告知义务,需要用医生的医学知识来让病人或者家属做出最符合他们意愿的抉择。”

    “你们不履行这些义务,病人和家属就没办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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