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兴新式教育

    第47章 兴新式教育 (第2/3页)

年到1905年,清**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主要内容有:

    第一、筹饷练兵。编练“新军”是清**“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清**对此投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

    1901年8月29日,清**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

    编练“新军”的工作在全国铺开。

    我们前面提到了,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于1903年12月4日设立练兵处,任庆亲王奕劻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清**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

    1904年9月,练兵处、兵部奏准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颁布了《陆军学堂办法》。1906年11月7日,清政.府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并入其中,铁良为尚书,统一指挥全国“新军”。1907年8月,陆军部制定了全国编练“新军”36镇的庞大计划,拟于2—5年内,除近畿4镇、四川3镇外,其他各省各编练1—2镇。

    但直至清朝覆亡,只编成14镇和18个混成协又4标及禁卫军1镇,约16万人。

    第二、振兴商务,奖励实业。1903年9月7日,清**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

    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

    这些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章程和做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

    第三、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办学堂,派留学。

    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2月5日,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规定学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

    1902年2月13日公布推广学堂办法。8月15日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13日又颁布《重订学堂章程》,详细规定了各级学堂章程及管理体制,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国推行。与普通学堂并行的还有专业教育,包括师范学堂及各类实业学堂,在学制上自成系统,一套完整的学校制度随之建立。

    清政.府在推行“新政”过程中,把“奖游学”与“改学堂,停科举”并提,要求各省筹集经费选派学生出洋学习,讲求专门学业。对毕业留学生,分别赏给进士、举人等出身。对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