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章 立法

    第235章 立法 (第2/3页)

利,并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这一约法为中国第一个带有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以国家大法的形式,宣示了民主共和国的形象,成为其他省份制定的约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非常可贵的是,《鄂州约法》还规定了军政.府都督的任期,“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连任以一次为限”。 任期制是现代民主制度重要特征,也是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鄂州约法》这个基本大法的基础上,黎元洪还制订了一系列的具体法规和方针政策。

    其一、保护实业。军政.府派出专人,将原“劝业道署”的全部资料和卷宗,及各实业学堂,并一切器物、财产等,一一调查清楚,注册加封,派人管理。也同样专门发布了告示,“无论军民人等,不准破坏侵占”。武汉三镇的丝、麻、纱、布四局 ,造纸厂、工艺传习所、蚕种制造所等,包括各县的银、铜、铁、硫磺等矿产,都得到了军政.府有效保护。

    其二、废除苛捐杂税。明确规定,除盐、烟、酒、糖、土膏各税捐外,所有税捐局卡一律永远裁撤。除海关外,所有税关永远裁撤。各属杂捐,除地方所用者,概行免除。

    其三、为减轻民众负担,一律实行低薪制。军政.府设部授官时,有人也曾提议按官职高低,设立薪金等级。遭到蔡济民,蒋翊武等人的强烈反对。

    最后决定,自都督以下,不论职务高低,薪金都是二十元。军队的班长十二元,士兵十元。这也就是说,黎元洪的薪金,只比普通士兵多十元。在现代国家,很多国家的将军和士兵的薪金差别不大,但人们还是更愿意当将军。因为在人群中发号司令,不是花钱能买到的享受。这或许有利于避免,官职成为追逐物欲的场所,为真正有能力有管理专长的人提供更多的机会。

    直到离开湖北北上,黎元洪拿的一直是这每月二十元的薪水。这显然和法国的巴黎公社在指导思想上是相通的,马克思曾高度评价过巴黎公社这一做法,说这可以防止“社会公仆”蜕变成“社会主人”。

    其四、扶植商、农。军政.府在告示中明确,“搅乱商务者斩”。“维护商务者赏”。努力遏制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对农民实行“本年中的丁漕概行蠲免”。“本年以前积欠丁漕,也概行蠲免”。从而,极大的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其五、改革司法。武昌起义成功后,军政.府就设立了执法处,管理司法事务。在省城设立了江夏审判所,上诉审判所。依照法律程序审判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结束封建专制下诉讼的黑暗。

    在阳夏战役中,民军尽管表现的英勇顽强,但终因实力相距悬殊,致使民军一直处于下风。但在此期间,民军也有重大收获,特别是海军的起义,对战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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