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一十二章 顽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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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一十二章 顽罪(一) (第1/3页)人性到底是天生的,还是因为后天环境影响形成的,这一直没有一个定论。老祖宗说过,人之初性本善,那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在我看来,人之初,性情的善恶,真的是很难评判。就我个人而言,我的看法是更加偏向于恶。因为这种恶,来自于私欲和占有欲,而没有经过教化的人,其私欲和占有欲将会极其强烈。而这种心态的形成,就是与生俱来的。
我以下要说的案件,就是一个拥有着极强的私欲和占有欲的天生犯罪人所犯下的罪恶。
这年冬天,警方接到一个女孩的报案,说她被抢劫和*了。这是一起性质及其恶劣的案件,不过就在这个冬天,这种案件已经发生了三起。
因为女孩受到了性侵,我这里就不说明其姓名,仅以女孩代称。
女孩在警局哭诉,说是在11月7日晚上10点钟左右,她刚刚从工作的超市下班,走到一个偏僻的路口时,一辆白色的面包车快速经过她的身边,车里面的人将其疯狂的拖上了面包车,并用布条缠住她的眼睛,将她面部朝下的摁在面包车踏板上。之后女孩被带到荒郊野外,因为她被蒙着双眼,所以看不到行凶的人,只知道大约有4到5个人,而且有三个人对她实施了强奸。
女孩身上的钱包、手机,脖子上的金项链和一对不值钱的耳坠被抢走。她的黑色羽绒服也被拔下扔在了车上。而且在凶手的威胁下,女孩说出了钱包中银行卡的密码。
最后女孩被劫匪勒令蹲在原地不许动,于是劫匪就将女孩抛弃在这荒山野岭,驾车逃离。
女孩首先被带到了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中心的侦查员在其体内提取了残留*,并且开始对*中的DNA进行提取和比对。
在DNA对比这段时间内,女孩带着我们来到她被强行带走的地方,以及那处荒郊野外。
女孩被强行带走的地方是在枇杷坪一个小区外的公路边,这里距离女孩的家只有不到十分钟的路程了。
巧合的是,就在女孩被带走的地方,有警方安置的监控摄像。侦查员很快的就提取了监控画面。
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当时女孩穿着黑色的,背上有帽子的羽绒服。她那时正走在公路边,并没有走在人行道上。
监控时间显示在晚上10点17分,一辆白色的,没有开车灯的面包车快速的从女孩身后开了过来。面包车出现在监控画面上的时候,面包车的后车门是一直打开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犯罪分子方便将女孩快速的劫持上车。
面包车在女孩身边停下,而且车停得很近,几乎是擦着女孩的肩膀停下的。从监控画面中,只能看见一双手从车门中伸了出来,那是一双很有力的手,瞬间就将女孩拖拽进了面包车。
这次劫持,前前后后用时仅为八秒钟,可见劫匪作案动作之娴熟,绝非初犯。
在监控画面中,虽然辨认出了车牌号码,不过经过查证,那车牌号码虽然是真的,不过那辆车却是在两个月前就已经失窃的车辆。线索在此中断。
女孩带着我们来到她被强奸的地方,这里居然和劫持地相隔三个小时的车程。
这里是在向家村的一处偏僻山道边。女孩之所以记得这里,是因为女孩遇害当天,沿着山道向下走,走到了向家社区,然后在向家社区找到电话报的警。
在案发地,我找到了两根烟头和一些卫生纸,同时查看了现场留下的车辙印。烟头上是能够提取到DNA的,而卫生纸上有残留的精斑,这肯定也是犯罪分子留下的。车辙印应该就是那辆面包车留下的。
将这些证物送到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中心最终提取到了这些物证上的DNA。那么对比之前女孩体内*DNA,一共发现了4种不同的DNA数据。
其中,*中的DNA是三份,卫生纸上有一份,烟头上有一份。卫生纸上的这份DNA与*中的一份DNA相吻合。而烟头上的那份DNA是独立存在的。
这说明实施作案的人员,至少有四人。
通过对DNA大数据的对比,发现了烟头上的这份DNA,与一个名叫刘在峰的人相符合。
刘在峰,男性,37岁,万州茨竹乡人,已离异。他曾经在2004年因为抢劫伤人罪被判刑五年,现已刑满释放。
那么这个案子的突破口,显然就是这个刘在峰了,于是老吕立刻组织警力,前往茨竹追查刘在峰的下落。
11月10日上午,我们来到刘在峰位于茨竹的家中。这个家我只能用家徒四壁来形容,可见这个家的主人过得很是贫困潦倒。
不过这个家,并非刘在峰自己的家,而是其年迈父母的家。据警方调查,刘在峰出狱后,就一直和他的父母住在一起,因为其父母年事已高,刘在峰多是在家照顾二老。在乡邻的眼里,刘在峰虽然是曾经的服刑人员,但是他们都认为刘在峰是个大孝子。这里的许多年轻人都抛下父母子女外出打工了,刘在峰却是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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