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对簿公堂——1月12日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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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对簿公堂——1月12日晴 (第1/3页)

    下午二点开庭,我和律师提早到了法院,这是第二次开庭。

    法律是公正的,上次被告拒绝法官提议的房价后,法官宣告将由评估公司估价。

    在我预付了4300元估价费后,估价师第二天便来到我和先生婚后的房里。

    估价师是位年轻的女士,她亲切地称呼我“阿姨”。

    她告诉我,按规定,被告应该也要到场。她打电话通知了,但先生的儿子拒绝了。

    也许因为在法庭诬陷自己的父亲,不好意思面对我吧?

    女估价动作利索地拍照、记录,上楼进了卧室,她看后伤感了:

    “可惜了,你先生走得太早了……”

    临走她叮嘱我,以后一个人上下楼一定要注意安全。并说了一句:

    “也许我也要上法庭,因为到时的估价一定不会令对方满意,我要做好解释的准备”……

    几天后,我的律师异常激动地打电话给我,告诉我法院已通知她估价的准确数目。

    评估公司的文本上赫然写着的估价与我和法官提议的价格非常接近,我和律师长舒了一口气。

    这意味着,我们的胜算很大。但一想起第一次开庭对方的蛮横无理,我们不免也怕再出什么幺蛾子。

    因为先生的妹妹迟迟不发房产证的照片,无奈 ,只能由律师去启东交易所取证。

    由于我是按照原先的预售合同上的地址提供给法院的,结果因与房产证地址不符而被拒绝。

    接到律师的电话后,我再也无法忍受,第一次对先生的妹妹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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