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用加盟商的形式分化商贾

    第六十四章:用加盟商的形式分化商贾 (第3/3页)

商虽低贱,然亦可利用!其在收归制盐的过程中将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卑臣斗胆,希望陛下赐下一份诏书,以纳商人为陛下马前卒。”

    “诏书内容如下:如今盐业赋税沉重,赋税加于价格之上,使百姓食盐负担过重,陛下深感百姓之苦,特为商人开放三条减税商路。”

    “运至陇西之盐,在高密县白明哲之处开出发文书,若是在三个月之内到达,则减免五成赋税,原本收取利润两成之赋税,减为利润的一成。商贾可凭借陇西之地收取盐量的文书,前往长安领取所得之财。若是遭遇地方官员恶意勒索,可向长安汇报,陛下将严惩不贷。”

    “运至北地之盐,若是在四十五日之内到达,减免税收方法同陇西!”

    “运至雁门之盐,时限为三十五日,减免税收方法,同陇西、北地!”

    “另外,希望陛下任命侍中桑弘羊为大农丞,掌盐产之事,纳胶东郡盐业收入为国库之用。待时机成熟,胶东郡原本豪强、商贾被分化,明哲会彻底控制胶东地区产盐业,令商人运输长安所晒之盐,再将所得利润,分给长安。”

    在控制产盐业之后,这种方法一旦实施,商人这个群体,就很像是加盟商了。

    把东西卖给加盟商,然后再从加盟商收入里面抽取一部分的利润。

    当然,这群运盐的商人比加盟商要惨那么一丢丢,因为买盐的是陇西、北地、雁门的军队。

    想要和这三支军队交易,必须做好吃亏的准备。

    别的不多说,像是李广、程不识这种唾弃商人的将领,贵的盐,肯定不收。

    最后,细盐的盐价会被控制在一个超级低的范围中。

    最后,白明哲在帛书上写下了最后一段文字,“兵者,国之大事也,无钱财,难兴兵。倘若盐铁之业收归官营,则国库充裕,有出击匈奴的资本。今卑臣在胶东郡实行制盐业官营,是在全国盐铁官营做准备。希望陛下准许开辟减免税收的商路,以分化胶东郡豪强、商贾。”

    放下毛笔,盖上印玺之后,他把这一份文书递给了冯驹,沉声道:“君立刻出发吧!”

    “诺!”知道责任重大,冯驹拱手作揖之后,立刻走出房间,安排八百里加急的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