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利益面前丑恶是没有底线的

    第十六章 利益面前丑恶是没有底线的 (第2/3页)

“是这样,你们现在的分割点主要在于孩子的抚养权和共同房产分割上,一般孩子归谁抚养,分割会适当偏向这一方,比如你们唯一的住房。你要堤防他为了争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要孩子的抚养权,或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为要挟迫使你在经济分割上让步也是有可能的。”。

    “不会吧……其实他心里还是很爱儿子的,而且孩子一直由我抚养,也是我带大的啊,他也很清楚。”苏夏固执地认为抚养权问题没有任何异议,理所应然归她,无论法理亦或是情理。

    “这只能说是裁决抚养权归属参考的一个因素,你儿子已经五六岁了,他万一争取的话,法院只会衡量你们双方的条件进行裁决。”

    “他不会争取的。”苏夏依然笃定。

    第二天开庭却给她当头一棒,重重一记耳光,这记耳光不是清醒,是眩晕,是无力应对,是怒火中烧。

    “审判长,经过慎重考虑,我方要求变更共同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请求,要求共同子女陈涵宇的抚养权。”

    当庭同意了变更申请。

    苏夏一阵眩晕,数秒的空白后,一股气血直冲头顶。“陈轩,你有脸要儿子吗!你管过儿子吗!从小到大陪伴过吗!接送过上下学吗!周末送过课外班吗!你天天出去开房有空教育他吗……”苏夏怒不可遏,愤怒填充了整个胸腔、头颅、每一根血管、每一个细胞!为了一点经济利益怎么可以拿孩子的未来和人生开玩笑呢!?她低估了利益面前人性的丑陋!

    “被告只说证据和诉讼请求,不要对话!”审判员及时制止住了苏夏崩溃的情绪。“原告关于抚养权陈述理由。”

    “理由如下:一、原告有稳定的收入,工资高于被告,能够提供优质的物质条件;二、原告是本地户口本地人,更具有抚养优势;三、从有利于成长的角度,男孩跟爸爸更有利于成长。陈述完毕。”代理律师一字一句地陈述着,并递上了工资收入等补充证据。

    “被告也争取抚养权,对吗?”审判员看向苏夏问道。

    “是!”苏夏被彻底打乱了节奏,乱了手脚,她努力让自己平静,保持思绪清晰。“我争取儿子的抚养权,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共同子女陈涵宇自出生起一直由我抚养、照顾,且年龄尚小;二、原告自2016年起间歇性离家未归,完全未尽到抚养照顾义务,不具备抚养照顾能力;三、我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完全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被告收入多少?”审判员问道。

    “加上住房公积金一万多吧。”苏夏迟疑地答道。

    “还要加住房公积金?”审判员对收入还要算上住房公积金表达了显而易见的质疑,在案卷上记录着什么。“好,下面进行共同财产分割陈述。”

    “关于共同房产,现在市场估计约为一千万左右,房屋贷款一百万,根据现有条件,原被告双方的经济实力都无法独立承担该住房给对方经济补偿,所以原告要求该房产予以变卖,分割售房款。”陈轩代理律师开始阐述共同房产的分割。

    “售卖分割?!儿子明年入学要失学吗?!”苏夏无比气愤地想。这套共有房产是苏夏特意置换的学区房,儿子喜宝明年就要入学一年级了。

    “售房款中要优先偿还二人的共同债务,银行抵押贷款一百万,原被告双方购房中向原告母亲金雅慧借款三百三十万,其中三百万为购房款,三十万为该房屋的装修款。此为二人共同债务。”

    苏夏震惊了,三百万是清楚的,就是前边提到的三百万的来源。但三十万装修款从何而来呢?装修时陈轩是转给苏夏三十万,但陈轩明确说这是他攒的钱啊,还洋洋得意地说:“我出钱,你出力,我不参与意见,你弄就行了。”苏夏心中是欢喜的,一是她能完全按照自己喜欢的样子来装修未来的家,尽管从毛坯到精装,从一幅幅墙纸到一块块瓷砖的挑选,耗费了苏夏太多的力气。二是自打结婚来两人的收入就各自所有,因为刚结婚时婆婆金雅慧就说:“钱自己拿着就好。”苏夏当然明白言下之意,所以从未强求陈轩上交工资或分担家里的日常开支,苏夏的收入完全足够日常开支,婆婆一起生活也会帮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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