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上诉!上诉!上诉!
第81章 上诉!上诉!上诉! (第2/3页)
他们轮流担任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
复审案件的法官组成是高度机密,只有开庭辩诉前一两天才会透露。
这么做的原因是为防止律师为适应法官人选而相应地选择他们的辩诉策略。
这使进行上诉的律师任务更为艰难,更富挑战意味,因为每一位法官的法律观点、做派,特别是在刑法和宪法领域中迥然各异,对某个法官胃口的辩诉在另一个法官看来可能一无是处。
说实在话,能当上巡回法庭法官的,不能说都是好人,但起码在职业技能方面都是佼佼者,至于职业道德方面么。
呃,至少不会做的太难看,讲究吃相虽然会让人丧失一些眼前利益,但从长远拉看,反而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就看你自己如何权衡利弊了,上诉法庭的法官是由总统提名,然后经参议院通过后才能上任。
总所周知,参议院是两党竞争最激烈的地方,法官虽然不算大职位,但如果之前风评不佳的话,也很可能被对手党派直接以此为借口否决掉,所以若是要立志走这条路线的,起码口碑都不差,做事情有条理有底线,比较讲究吃相。
通常不犯错误的话,这就是个终生制职位,报酬优厚,工作不算忙碌,还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综合考虑后,绝大多数法官都不会太乱来。
同时也是司法系统行政官员的重要输出地,更是联邦最高法院和州高等法院的入口,对于想冲击更高层次的法官来说,上诉法院就是捞取政绩和名声的最好场所,也犯不着因小失大。
由此上诉法院在米国的名声相当不错。
他的存在也从某种程度上让初审法院的法官做事不敢太肆无忌惮,比如阿诺德法官之流,如果不是忌惮第二巡回上诉法庭,只怕早就更变本加厉了。
从司法技术角度而言,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的侧重点也完全不同。
所谓初审重事实,二审重法理,二审着重于对法律条文的适用以及司法程序进行考量。
通常来说,巡回法庭对初审法院的同行还是挺尊重的,哪怕觉得判决不妥,也很少直接推翻,而是使用诸如“证据不足”,“法条不适用”等为依据,将案子发回重审,这就是在婉转的表示“我不赞同你的判决,而且知道里面有花样,但给你个面子,你自己改判吧。”
而初审法院收到这种暗示后也心领神会,换一个法官来重新走个流程,推翻之前的判决,至此事情了结。
若是初审法官重审时头铁不服,那么上诉法院也会公事公办的来出具审判结果。
爱德华他们一面积极准备各种材料,一边关心着上诉法官名单的公布。
终于,出庭法官名单出来了。
由首席法官欧文·科尔曼主持该案审判。
另外两位是垂垂老矣约瑟夫·史密斯法官,换句话说是德高望重、经验丰富,他来自康涅狄格州。
以及弗里德里克·范·派尔特·布赖恩法官,一位暂时代理上诉法院职务的纽约地区法院法官。
名单一出来,大家齐齐赶到耶鲁大法学院图书馆,通读由三位法官和他们的同事共同裁决的所有与本案有关的判例。
上诉辩诉的麻烦之处在于,因为完全是法律审,所以很容易引起法官和律师在法学层面的冲突。
比如双方对某判例中一个问题的诠注进行深入探讨进而是争论最后演变成律师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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