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2.应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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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刑事责任追究。
(二)明确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范围。《通知》明确了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医保基金涉嫌欺诈骗保构成犯罪的行为,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三)规范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程序。《通知》对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程序和时限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依法依规做好案件的移送、受理和立案工作,做好有序衔接。
(四)健全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协作机制。《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和查处过程中要深化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管理和报告制度、重大案件查办会商制度等,及时分析研判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形势和任务,加强案件跟踪督办和汇总报告,强化案件会商,严格依法办案,提升案件移送和查处实效。
(五)提出行刑衔接工作要求。《通知》进一步提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效果,实行挂牌督办加强落实。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公安部督导全国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增强行政和司法联动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的强大合力,更有效地查处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更好地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行刑衔接,查处“假票据”欺诈骗保典型案件
媒体通气会上,国家医保局通报了地方医保、公安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典型案件。
2019年3月,广东省韶关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返回报销材料审核工作中发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罗某桂提供的返回报销材料存在造假嫌疑,工作人员在不惊动嫌疑人的情况下,对该参保人历次提交的报销材料进行全面核查。
经医保部门初步核实,嫌疑人罗某桂为韶关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于2003年6月办理退休,退休后由韶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乐园办管理。2005年4月,参保人罗某桂办理了北京市长期居住异地就医备案。
经核查,参保人罗某桂从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共提交11份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资料到韶关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其中最后一次的住院申报材料未报销),申报的住院总费用为819772.65元,已报销金额为492005.83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84991.43元,大额医疗保险支付107014.4元)。经韶关市医保局发函北京市医保局协助核实,该参保人11次提交的报销材料均与实际住院情况不符,存在欺诈骗保重大嫌疑。
由于案情重大,韶关市医保局在基本掌握该参保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后,于2019年3月13日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交市公安部门查处,公安部门于3月29日正式立案侦查。
在案件侦查阶段,韶关市医保局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并安排业务人员配合公安侦查人员前往北京市相关医疗机构调查取证。公安部门在掌握犯罪嫌疑人欺诈骗保的确切证据后,于2019年8月6日将罗某桂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9月10日被依法逮捕。
经公安机关查实,罗某桂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医院门口的“票贩子”购买、制造了11份虚假住院报销资料向韶关市社保经办部门申请报销诈骗医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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