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政社分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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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章 政社分设试点 (第1/3页)几天后,县委、县正府在县城召开全县一年一度的三级干部会议,即县、公社、大队三级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县四大家领导干部和直各单位班子成员,各个公社的党委会和管委会班子成员,全县各个大队的大队支部书记。
三级干部会议宣布了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就是撤销已经建立了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镇人民正府。
会议说,去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正府”。按照新修改的《宪法》的这一规定,我国农村基层政权为乡、民族乡、镇,人民公社是集体经济组织,不肩负政权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今年一号文件即《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精神,关于“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的要求,省委去年已经在杨柳县的八个公社进行了公社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省民政厅根据省委、省正府的安排,专门召开了全省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试点工作会议。根据省委、省正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县委、县正府决定,今年在大历县公社开展全县撤社建乡试点工作,明年结合公社换届工作,在全县全面开展撤社建乡工作。
试点工作要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撤销从1958年开始建立的人民公社体制,建立新型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正府、乡镇人民公社经济联合委员会的运行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新需要。
会议结束后不久,县委撤社建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驻大历县公社,正式拉开了全县撤社建乡的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序幕。
县委非常重视撤社建乡试点工作。县委党群副书记刘思航亲自主持大历县人民公社撤社建乡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范海军作撤社建乡试点工作的主题报告。
范海军说:“撤社建乡,实行政社分开,是农村基层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搞好这项改革的试点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速四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人民公社这种体制,从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开始建立,到现在已经有二十五个年头了。人民公社的建立,是当时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用《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的话来讲,就是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最主要的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全面的不断的跃进和五亿农民愈来愈高的政治觉悟,是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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