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政社分设试点
第154章 政社分设试点 (第2/3页)
生活集体化愈来愈成为群众性行动的结果。”
“在过去二十五年中,人民公社这种政社合一的体制,虽然在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特别是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同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要求,已经愈来愈不相适应。”
“这种体制,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讲,就像我们农村家里养的猪养的牛一样,我们养它们的目的,就是用它们来换钱或犁田的,可它们一天天的老了,再不把它们卖掉,它们不但不会再长,不会再为我们出力,还面临着它们愈来愈近的死期的,与其等到它们自然死亡时我们一无所得,还不如早日把它们卖掉!”
“所以,我们撤社建乡绝不仅仅是换块牌子、换个章子、换张行头纸,而是从体制上、制度上消除弊端……”
范海军讲着讲着停了下来,端起茶缸喝了一口茶,又从放在桌子上的大前门烟盒里,不紧不慢的抽出一根烟,慢慢地用火柴点燃,深深地吸了一口,吐出一圈烟雾后,才接着往下说道:“这次撤社建乡试点工作做哄么,哪么做,刚才已经讲得很清楚了。最后,我再着重强调一下几点,大家一定要牢牢记住!”
“一是,我们这次试点工作,目的就是要尽快改变过去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党政财文、收种管分、生老病死、衣食住行,事无巨细,样样都集中在公社党委,结果导致‘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穿不进,理不清’的状况,不断发生,经常发生,成为了一种习惯。撤社建乡,就是要从体制上改变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和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问题。”
“二是,不搞建制大调整。我们这次试点工作,只是撤销大历县人民公社的建制,建立大历县镇,在镇这一级设立镇党委、镇人民正府和镇人民公社经济联合委员会,新建立的镇人民正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正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职权,领导本镇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当前的重点是,抓好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发动群众制订乡规民约,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促进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概括起来,镇人民正府负责正府事务的职责,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管理、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事业等工作。
“新建立的镇人民公社经济联合委员会,全面负责本镇的经济发展事务,承担本镇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管理事务,包括农业生产、乡镇企业、商品流通和各个经济部门的等工作。镇人民公社经济联合委员会下属的公司,要根据本镇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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