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走着瞧

    第186章 走着瞧 (第2/3页)

不是你,她怎么会不喝。”

    “没道理啊,我刚才在楼下阻止了你,我就被经纪人叫回去开会了。”

    “那就是说,她,真的运气好?”除了运气好,目前也没办法解释,杞修嘴上答应鹿希说不会在做什么出格的事情,但是心里还是没有放弃。

    杞修每日跟踪沈荷,在笔记本上记录下来,慢慢的对她的了解也越来越多,她是一名律师,她很拼命,从来没有准时下班,她喜欢吃甜的,她每天都喜欢穿浅颜色的衣服,不知道的人谁会以为这是要暗杀,这明明就是暗恋。

    很快就到了开庭的日子,杞修偷偷闪现进来听陪审。

    “法官大人,我不赞同对方律师所言,此案不应该做为违反《行政处罚法》处理,首先呈上我的证据和理由。”

    她声音很甜很柔,但是同时也很坚定。

    “第一,张月女士,也就是张老师,拍摄受害人的照片公然发布在网络上,这涉嫌侵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当事人的隐私权。”

    “第二,张月女士对我方当事人泼冷水,打耳光等行为,触犯了我方当事人的健康权和身体权。”

    “第三,当中给当事人头戴垃圾桶,进行言语辱骂,触犯了我方当事人的人格权。”

    接着,沈荷向法官呈上了医院鉴定证明,诊断证明,还有网络影像音频鉴定证明。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对虐待罪又增加如下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虐童行为“情节恶劣的”。例如虐待儿童较为严重达到轻伤后果的,因虐待激起民愤等情形,则应适用刑九修正案十九条的规定,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进行制裁,对施虐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沈荷用熟悉的律法条文来反驳对方律师。

    “所以我方请求,按照《刑法修正案》,将被告人合法定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吊销教师资格证终身。”

    “我方反对。”

    对面的律师站起来反驳。

    “被告人只是基于教师的身份,对不听话的学生进行管教,也许是方法过激了一些,但是我方并不认同适用刑法定罪的说法,我放愿意接受吊销证件以及罚款的处罚决定,但是不接受刑事处罚决定。”

    对方律师停顿了几秒钟,继续往下说。

    “介于我方被告人身份特殊,且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所以对孩子的管教方法无恶事过于严格,这一点我方是承认的,但是单单因为这种过错,就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未免罪责刑不相统一,还亲给法官大人审慎看待,根据2002年的同样相似的案件,当时的判定结果是罚款并吊销教师资格证。我方有权要求在没有明确法条规定的基础下,记性罪责推定原则,根据以往的案例进行宣判,以上是我方的主张观点,谢谢。”

    没想到对面的律师也不是吃素的,可是其实这一步沈荷早就想到了,因为没有法条,基本上都是要用这招,同等案例推判来翻盘,但是她据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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