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布置行动

    第227章 布置行动 (第2/3页)



    “看这架势,估计就是要以扫黄为借口,在某个晚上突然行动,把陈清泉赤条条地从山水庄园的床上揪出来。啧……”

    他摇摇头,语气里的鄙夷毫不掩饰。

    “真是……拙劣啊。堂堂省委书记,对付一个副厅级法官,居然要靠这种上不得台面的下三滥手段。政治智慧低得令人发指。”

    李昭明听后,也不由得缓缓摇了摇头,脸上是一种混合着荒谬和无奈的表情。

    “每当我们觉得,自己已经看到了沙瑞金政治手段的下限时,”

    他的语气带着深深的感慨。

    “他沙瑞金总能玩点新花样,进一步拉低我们对他的认知底线。”

    “这个小金子啊……”

    李昭明轻轻叹了口气,后面的话没有再说,但那声叹息里蕴含的感慨,已经表露无遗。

    他放下茶杯,语气转为一种法律人特有的冷静剖析:

    “陈清泉在审判大风厂土地产权案时,犯的错误是根本性的、致命的。”

    “他不仅无视法律规定,走了简易程序,剥夺了大风厂充分的答辩权;更关键的是,他完全无视了《担保法》明确禁止的‘流质条款’!”

    李昭明的眼神变得锐利。

    “蔡成功以大风厂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从山水集团取得六千万的过桥贷款。”

    “这个质押合同的核心条款,就是典型的流质契约——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因为这会严重损害债务人和其它债权人的利益,违背公平原则!”

    祁同伟点了点头。

    “没错,按照正常的法律审判逻辑,”

    “一个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法官,都会引用《担保法》第六十六条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流质条款无效。”

    “然后对大风厂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山水集团的债务,多退少补。”

    “这才是合法、合规、维护各方权益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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