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九、北 部 湾
五十九、北 部 湾 (第2/3页)
已确定,中国和越南签订协议,划分了北部湾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使得北部湾地区的边界纠纷不复存在。
法定边界
北部湾(越南称东京湾),北部湾是我国大西南的海上通道,油气和海洋生物资源丰富,也是著名渔场。
上世纪70年代以前,北部湾没有划界,两国渔民不分彼此在北部湾共同劳动。但70年代后期,中越关系恶化,由于中国渔民的捕捞装备较好,越南明显处于下风,于是越方开始采取控制措施,有时甚至开枪射击、武装没收中国渔船。90年代以后,中越关系好转,但双方渔民纠纷
北部湾风景1
仍然不断,越南屡次没收中国渔船。
1974年,中越两国开始就北部湾划界举行谈判,特别是两国关系正常化、1999年两国签署陆地边界条约后,这项谈判进程加快。2000年12月25日,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该协定除序言和约尾外,共有11条,其中第一条确认了双方划分北部湾的法律根据,并明确了本协定的划界范围;第二条至第五条确定了以21个界点划定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协议还明确了对跨界油气资源和其他矿藏进行开发,以及对生物资源养护利用等事项的合作原则。两国立法机构先后批准了这一协定,标志着中越在北部湾的海上边界已然划定。
划界与渔业问题关系密切
渔业纠纷是中越两国在北部湾的重要争端,因而除划界外,渔业安排也是北部湾边界谈判的重要内容。两国对划界和渔业问题采取捆绑解决的方式,以寻求双方利益的妥协点,因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与《北部湾划界协定》同时签署。《北部湾划界协定》生效后,《渔业合作协定》生效的条件已趋成熟。
这些协定的签订,有利于中越两国边界的稳定和北部湾地区的长治久安,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越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但大量渔船要从传统作业渔场撤出,仍将对我国琼桂粤三省区渔业生产带来影响。过去广东有6000多艘渔船在北部湾西面海域作业,如今则要退回北部湾东部海域作业;海南省59%的渔船在北部湾海域作业,根据《渔业合作协定》,海南省计划从2003年起每年淘汰570艘渔船,转业渔民1.2万人,2002年至2006年将淘汰报废2471艘渔船。为应对这种变化,国家已制定渔民转产计划,拨专款资助部分渔民上岸转业。
北部湾海上分界线
以下为经济区分界线:
第10界点北纬20度24分05秒,东经108度22分45秒;第11界点北纬19度39分33秒,东经107度55分47秒;第12界点北纬19度39分33秒,东经107度31分40秒;第13界点北纬19度25分26秒,东经107度21分00秒;第14界点北纬19度25分26秒,东经107度12分43秒;第15界点北纬19度16分04秒,东经107度11分23秒;第16界点北纬19度12分55秒,东经107度09分34秒;第17界点北纬18度42分52秒,东经107度09分34秒;第18界点北纬18度13分49秒,东经107度34分00秒;第19界点北纬18度07分08秒,东经107度37分34秒;第20界点北纬18度04分13秒,东经107度39分09秒;第21界点北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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