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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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五章:出征

    邓红英要女子们来家里学习制造卫生巾,被李定国拦住。他告诉自己的老婆:“今年的春节恐怕你们也不能安生,我要一千面旗帜。”

    “一千面?”所有人都长大了嘴巴,一千面锦旗,这么多旗帜往哪里插?

    “用黄色锦绸,上面绣上七色金龙,用红色丝线绣上华夏帝国四个字。”李定国随手拿起笔,在桌子上的纸张上面画出龙的图案和四个草体大字。

    “不能等过去年?”邓红英十分不情愿,一家人好不容易聚到一起,难道不能过个团圆年?

    “不能!”李定国认真地说道:“我要在正月十七使用,你们只有不到二十天时间!”

    马玉兰一听时间这么急,拿起纸张就拉住邓红英朝外边跑。大家都很惊讶,李定国却把话题转到了倭国、清国和蒙古方面。

    1633年,德川幕府因为国内金银流失严重,不得不下“锁国令”。

    一、除特许船只以外,严禁其他船只驶往国外。

    二、除特许船只以外,不得派遣岛国人至外国。如有偷渡者,应处死罪,偷渡船及船主,一并扣留。

    三、已去外国并在外国构屋营居之岛国人,若返抵倭国应即处以死罪。但如在不得已之情势下,被迫逗留外国,而在五年之内归来岛国者,经查明属实,并系恳求留住倭国者,可予宽恕。如仍欲再往外国者,即处死罪。

    六、外国船来到,应即呈报江户。并应按照往例,通告大村藩主,请其派遣监视舰船。

    八、外国船所在各种货物不得由某一地方全部包购。

    九、禁止官吏在长崎直接购买外国船之货物。

    十、外国船之货物应列单呈报江户。但可以按照往例令其交易,不必等待江户批示。

    十一、外国船装来之生丝,应于确定价格后,全部分配于五处。

    十二、生丝以外之其他各种货物,应在生丝价格确定后,按丝价标准,各立行情,进行交易。(附:货物之买卖,限于价格确定后二十日内交易完毕。)[www.kanshu.cOm]

    十三、外国船之归期,限于9月20日以前,迟到之船,其归期限自驶到之日起,五十日以内。

    十四、禁止外国船将卖剩之货物寄存于倭国,并禁止岛国人接受此等寄存。

    十五、五处之商人限于7月20日以前抵达长崎。迟到者不列入分配额中。

    十六、驶抵萨摩、平户及其他任何之港口,交易必须按照长崎之丝价,在长崎丝价未确定前,不准交易。

    上列诸条,应各遵守查照办理。

    在座听的人都想起了明朝何尝不是如此。下令禁海不许和外国人有生意来往,导致沿海大乱。李定国又讲起了自己的计划。

    他派出海军和一个师的部队灭掉了倭寇老巢,占据三个岛开始和岛国做生意。荷兰人被打击后再也不敢朝倭国去,反而成就了华夏帝国物资垄断的局面。

    “五倍!”一听说销售的价格是华夏的五倍,他们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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