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章 立法草案的完善修改
最新网址:m.kudushu.org
第430章 立法草案的完善修改 (第1/3页)实时预警系统的成功上线和首例成功干预案例,让寒晓东对技术手段的信心大增。但他清楚地知道,技术可以拦截诈骗、保护用户,却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情感操纵行为的蔓延。只有通过立法,明确情感操纵的法律定义和法律责任,才能建立起长效的防范机制。
他决定,在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完善修改。
一、修改的背景
草案初稿完成后,经历了专家听证会和公众意见征集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收集到了大量的反馈意见。支持的意见,肯定了草案的方向和理念。反对的意见,则主要集中在定义过于宽泛、可能被滥用、执行成本过高等问题上。
“这些反对意见,虽然有偏见,但也有一些合理的成分。”寒晓东在修改启动会上说,“我们需要认真对待这些合理的意见,对草案进行针对性的完善。”
二、定义的细化
修改工作的第一个重点,是对情感操纵的定义进行细化。
徐曼曼根据公众意见征集中收到的反馈,对定义进行了逐字逐句的推敲。她发现,原来的定义中,“情感依赖关系”这个表述,确实有些模糊。什么程度的关系才算“情感依赖”?这给了法官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她提出,将“情感依赖关系”改为“存在持续性情感互动的关系”,并增加了具体的判断标准——包括互动频率、互动时长、情感投入程度等指标。这样,认定的标准就更加具体、更加可操作。
三、认定的分级
修改工作的第二个重点,是对认定机制进行分级。
原来的草案中,只有“三级认定”机制——初步认定、专业认定、司法认定。但陈墨提出,这种机制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一个问题——对于一些轻微的、尚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感操纵行为,是否需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m.kudush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