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章 立法草案的完善修改
第430章 立法草案的完善修改 (第2/3页)
启动完整的认定程序?
“如果每一件小事都要走完三级认定程序,那司法资源肯定不够用。”陈墨在讨论中说,“我们需要一个‘过滤机制’,把那些轻微的案件分流出去,只处理那些严重的案件。”
寒晓东采纳了陈墨的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了“分级处理”的条款。根据操纵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损害后果,将案件分为三个等级——轻微、一般、严重。轻微案件,适用调解和警告;一般案件,适用行政处罚;严重案件,适用刑事处罚。
四、责任的平衡
修改工作的第三个重点,是对法律责任进行平衡。
原来的草案中,对情感操纵行为的处罚,相对较重。一些议员和利益集团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处罚过重,可能会抑制正常的人际交往。
徐曼曼对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了调整。她降低了轻微和中度操纵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保留了对重度操纵行为的严厉处罚。她还增加了一条“主动悔过减轻处罚”的条款——如果操纵者在被认定后,主动赔偿受害者损失、取得受害者谅解,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法律的目的是预防和纠正,而不是报复。”徐曼曼在修改说明中说,“适度的处罚,可以达到震慑效果。过度的处罚,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五、隐私的保护
修改工作的第四个重点,是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
影子提出,原来的草案中,关于监管机构调取用户数据的条款,表述不够明确,可能会被误解为“随意调取”。他建议,增加明确的限制条件——只有在有明确的违法犯罪嫌疑,且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才能调取用户数据。
“隐私保护,是数字时代的基本权利。”影子在讨论中说,“我们不能为了打击情感操纵,就牺牲用户的隐私权。两者必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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